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16日和2022年1月20日,青岛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上交所《关于青岛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的问询函》2021号)和上交所《关于青岛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的第二轮问询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落实了审计问询函所列问题,并根据审计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详见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2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结合公司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会同中介机构更新对审计问询函的回复,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和《青岛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青岛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修订稿)的问询函的回复报告》《青岛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上交所的批准和证监会的批准及其时机还不确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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