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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黄金税收!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

栏目:热点    发布时间:2026-02-20 10:28   阅读量:8372   

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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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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